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拥有探视权?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想经常去看看孩子,但对方家里人一直阻拦。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我自己肯定是有的,那我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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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清晰地表明,在法律层面,拥有探视权的主体主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对于其他主体,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他们法定的探视权。不过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可以进行探视的。并且,如果孩子的父或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在一些情况下,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以及遵循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考虑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合理的探视请求。 在实际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往往会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情况。比如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通常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兼顾到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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