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我给别人送钱办事,钱送出去了但事情没办成,我这算行贿罪既遂还是未遂啊?我不太清楚行贿罪既遂和未遂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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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要区分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首先要理解这两个概念。 既遂,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完成了,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目的。对于行贿罪既遂,在法律认定上,当行贿人实际交付了财物,并且该财物脱离了行贿人的控制,就通常被认为是行贿行为已经完成,构成行贿罪既遂。这是因为行贿的核心行为就是给予财物,一旦财物交付出去,行贿行为就已经在客观上完成。例如,张三为了让某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办理项目审批,将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了该工作人员,此时财物已经交付,行贿行为在客观层面就已经完成,一般会认定为行贿罪既遂。 未遂则是指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在行贿罪中,如果行贿人已经着手实施行贿行为,比如已经准备好财物要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因为被他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财物最终没有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就属于行贿罪未遂。比如李四准备向某官员行贿,在去官员办公室的路上被警察拦住,导致财物未能送出去,这就构成行贿罪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被认定为行贿罪未遂,在量刑时会比既遂要轻一些。所以,判断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实际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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