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科目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过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一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不过,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下面为你介绍属于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情况: 1. **消费税**:它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比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国家征收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明确了资源税的税目、税率等内容,不同的资源产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4. **教育费附加**:它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5.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6.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对车船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额等作出了规定。 7.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