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三种借口安排超时加班属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经常以各种理由让我们加班,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正常时长。我想知道法律规定中,哪三种借口安排超时加班是违法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老板的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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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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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以一些借口安排超时加班则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三种违法借口情况。 第一种借口是“生产经营需要,但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未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就安排超时加班,这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剥夺。 第二种借口是“以支付加班费为由,无限制安排加班”。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如《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制地安排加班。即使支付了加班费,也不能突破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上限。如果用人单位以支付加班费为借口,让劳动者长时间超时加班,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这种行为同样违法。 第三种借口是“以员工自愿为由,掩盖超时加班事实”。有些用人单位会让员工签署所谓的“自愿加班协议”,以规避法律责任。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自愿加班应当建立在其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强迫员工签署“自愿加班协议”,或者以不签署就辞退等方式威胁员工,这种所谓的“自愿”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这样的借口来安排超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当遇到用人单位以以上三种借口安排超时加班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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