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担心证据不足影响离婚判决。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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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夫妻感情不和选择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书证。比如分居协议,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这就是证明感情不和且分居的有力书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一方出轨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也能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其次是物证。例如双方争吵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虽然单独的物证证明力可能有限,但结合其他证据,也能从侧面反映夫妻关系的紧张程度。 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类型。像夫妻之间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其中体现出双方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要注意,这些视听资料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将不被法院采纳。 证人证言也不容忽视。比如邻居、朋友等了解夫妻感情状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他们可以证明夫妻平时的相处情况、是否经常发生争吵等,从而辅助证明夫妻感情不和。 最后,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能成为证据。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伤,医院的诊断报告、病历等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这同样是感情破裂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在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离婚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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