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我和对方感情已经破裂,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纷,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常吵架影响家庭和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哪些类型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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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以及支持离婚诉求的相关证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并出具相关证明。 其次,涉及感情破裂的证据非常关键。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需要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等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庭暴力也是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可以作为证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可作为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也不容忽视。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可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学习生活照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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