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的哪三大财产会受限呢?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感觉自己在公司里对一些财产的处理和使用不太自由,好像受到了限制。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股东具体有哪三大财产会受限,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的权益边界了,也能更好地应对公司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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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的部分财产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一般常见的三大受限财产权益方面如下: 首先是股东的分红权。分红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有权从公司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公司盈利后是否分红,需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等情况,股东会决议不进行分红,股东的分红权就会暂时受限。 其次是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权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虽然股东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就对股东的股权转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最后是剩余财产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不过,这种分配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就可能无法获得剩余财产分配,其剩余财产分配权也就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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