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管理监察大队和仲裁机构?
我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去监察大队投诉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感觉处理进度很慢。我想知道到底哪个部门能管监察大队和仲裁机构,这样我就可以反映情况,推动我的案子快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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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下监察大队和仲裁机构以及对它们进行管理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一般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它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从职能上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通常在实际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的。 而劳动仲裁机构,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从管理层面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所以,无论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们在工作开展等方面都和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相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它们有着重要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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