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债务会连累公司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自己有些个人债务问题,担心会不会影响到公司。想了解在正常情况下以及特殊情况下,我的个人债务到底会不会连累公司,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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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个人债务不会连累公司。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股东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债权人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个人债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个人债务可能连累公司。《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当股东无法偿还债务时,公司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替股东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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