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在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不知道是以哪个为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诉讼到底可以在哪些地方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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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又是什么呢?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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