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会收回股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内部好像有点变动,我担心自己的股权会被收回。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股权会被收回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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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权收回通常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股东持有的股权重新拿回。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多种情况可能导致股权被收回。 首先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的股权就会被收回。简单来说,如果股东答应给公司投钱却没给,或者把投进去的钱偷偷拿走了,公司提醒后还不改正,那公司就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把他的股权收回来。 其次是公司进行减资。当公司因为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可能会收回部分股东的股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公司可以按照规定收回股东的部分股权。 再者是股东出现特定的约定情形。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有约定,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比如股东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等,公司有权收回其股权。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公司可以依据约定收回股权。 最后是公司进行回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换个角度看,这也相当于公司收回了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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