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灯头让灯尾是交规的哪一条?

开车的时候经常听人说灯头让灯尾,但我一直不太清楚这在交规里是哪一条规定。我想知道明确的条文内容,这样以后开车遇到这种情况就能更清楚该怎么做,避免因为不清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或者被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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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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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头让灯尾”并非是交规里直接表述的条文,不过在实际交通规则应用中,其蕴含的道理能从相关规定中找到依据。 从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来说,它体现了让行以保障交通有序、安全的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没有“灯头让灯尾”的原话,但在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灯头让灯尾”具体场景中,当车辆处于“灯头”位置,也就是刚进入路口的车辆,遇到已经在路口内循环行驶处于“灯尾”状态的车辆时,前者应该礼让后者。这是因为在路口内循环行驶的车辆已经在路口占有通行位置,如果刚进入路口的车辆强行穿插,很容易引发碰撞事故。而且,从交通效率和安全角度看,让已经在路口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能够减少路口的交通冲突点,使交通流更加顺畅。所以,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灯头让灯尾”的条文,但依据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和让行原则,“灯头让灯尾”是合理且必要的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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