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在借贷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借贷合同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的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时,这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不会支持和保护基于非法目的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例如,张三明知李四借钱是去赌博,还把钱借给李四,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受损害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比如,王五通过威胁赵六,让赵六签下借条,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合同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0%,而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换算成年利率为 15%,那么超出 15%的部分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这一利率限制。 此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了具有金融从业资质的金融机构外,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可能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不过,如果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借贷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签订的借贷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