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权利会存在什么问题?


股东行使权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是查阅权行使的问题。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的权利,这是为了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公司如果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例如,股东为了向竞争对手提供公司商业机密而查阅账簿,公司就可以拒绝。如果公司拒绝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其次是表决权行使方面。在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中,大股东可能凭借其持股优势控制表决结果,小股东的意见难以得到重视。《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可能导致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处于劣势地位。例如,在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上,小股东虽然有表决权,但由于持股比例低,无法左右最终的决策结果。再者是利润分配权问题。股东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有些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不分配利润,或者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另外,股东行使权利还可能面临程序上的问题。比如,股东要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股东不了解这些程序要求,其提议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响应。总之,股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股东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