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超过三十年,财产怎么分割?


在探讨离婚超过三十年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把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合理分开,确定各自应得的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来说,离婚时就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已经超过三十年,通常当时应该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处理。但要是存在当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不过,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挑战。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十年,财产的状况可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财产可能已经增值、贬值或者形态发生改变。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当前财产的实际状况等。而且,为了保证公平合理,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财产的分割。 此外,还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请求分割未处理财产的诉讼时效,但如果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未分割财产之日起很长时间才起诉,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情况。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导致权利人未能及时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离婚超过三十年要分割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存在当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