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以哪份为准?

我家里老人先后立了两份遗嘱,都没去做公证。现在老人去世了,两份遗嘱内容有些冲突,我们都不知道该按哪份来执行,想了解下在这种两份遗嘱都没公证的情况下,法律上是以哪份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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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两份未经过公证的遗嘱以哪份为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当存在两份都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时,如果这两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法律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是因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更能反映遗嘱人在临近去世时的真实意愿。 举例来说,老张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老张觉得小儿子对自己的照顾更多,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这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当老张去世后,就应该以第二份遗嘱为准,将房产留给小儿子。 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前提是该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其中一份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自然不能以这份无效的遗嘱来处理遗产。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经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所以,在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两份遗嘱是否都有效,若都有效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若对遗嘱的效力或内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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