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谁申请?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但不清楚该由谁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患者自己申请,还是医院申请呢?又或者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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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主体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于患者而言,当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明显与预期不符的不良后果,且怀疑是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此时患者或其家属就能够申请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而医疗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主动申请鉴定。当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就要配合相关流程。例如,手术过程中出现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重大情况,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参与鉴定。另外,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同意进行鉴定,也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总之,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主体,具体由谁申请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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