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由谁任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对公司治理结构比较感兴趣。想知道在公司里,董事会成员到底是由谁来任命的呢?是股东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规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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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在不同类型的公司有所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等职权。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们通过股东会会议,以投票等方式来决定董事会成员的人选。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其中就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召开会议,股东按照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进而选出董事会成员。 另外,在国有独资公司这种特殊类型的公司中,《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特点。 还有一些公司,会有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成员。这些职工代表董事是通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比如《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八条都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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