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却不给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我被车撞了,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行动也不方便了,晚上还老是做噩梦。可撞我的人却不想给精神损失费,说没道理给。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他撞了人却不给精神损失费,这到底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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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了人是否应该给予精神损失费,这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同时精神上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那么受害人是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通常会被认定为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带来了严重精神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比如造成受害人残疾,这种身体上的残疾会伴随受害人一生,必然会对其精神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又或者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家属遭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同样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确实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是合理合法的。你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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