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指派辩护的七类人有哪些?
强制指派辩护,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被告人没有自己去委托辩护人,法院也会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来进行辩护。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以下是强制指派辩护的七类人:
第一类,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这里具体又包含几种情况,像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还没法查明的;本人没经济来源,家属多次被劝说后还是不愿意承担辩护费用的。
第二类,共同犯罪案件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而该被告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三类,具有外国国籍的被告人,若没有委托辩护人。
第四类,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告人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五类,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六类,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第七类,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 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对于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相关概念:
强制指派辩护: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的制度。
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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