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我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司机急刹车摔倒受伤了。现在我去医院检查治疗花了不少钱,也耽误了工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受伤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还是有其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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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伤,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存在着客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公交公司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司机急刹车、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公交公司不能证明乘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交公司就需要对乘客的受伤负责,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然而,如果乘客受伤是由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比如乘客本身患有疾病,在乘车过程中疾病突发而受伤,公交公司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乘客受伤是由于自己的故意行为,像故意跳车、与他人打架等,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听从司机劝阻,随意在车厢内奔跑打闹而摔倒受伤,那么公交公司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乘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比如在公交车上被其他乘客殴打致伤,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交公司在保障乘客安全方面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公交公司也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之,坐公交车受伤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遇到此类问题时,乘客可以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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