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由谁承担?


企业风险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常见的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不同形式下风险承担规则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的所有风险,比如债务等,都由投资人自己来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当企业出现风险,比如债务问题时,每个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相关规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需要承担自己出资范围内的风险,超出部分不需要股东个人额外承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在企业运营中,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股东等存在滥用权利、违反法定义务等行为导致企业出现风险,那么这些相关人员可能需要对企业风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