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个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就把股权转让出去了。现在公司面临资金问题,需要股东实缴出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原股东还是新股东来承担实缴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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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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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后实缴责任的承担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一定财产的责任。实缴出资就是股东实际向公司交付了规定的出资财产。而股权转让则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实缴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出让股东和受让人要一起对公司承担实缴出资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既可以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也可以要求新股东承担责任,新股东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第二种,如果受让人对此并不知情,是善意受让股权的,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一般由出让股东承担实缴出资的责任。因为出让股东有如实告知股权状况的义务,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本身存在过错。 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受让人知道出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仍受让股权,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公司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要求相关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和知情受让人承担责任。总之,明确实缴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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