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由谁承担责任?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太好,感觉快撑不下去要破产了。我想了解下,如果真到了破产清算这一步,责任是由我这个老板承担,还是其他相关人员也要负责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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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是公司本身。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要用自己所有的财产去偿还债务。 其次是股东。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再者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高管在公司濒临破产时,仍进行不合理的高风险投资,导致公司损失扩大,那么他们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负责。 另外,清算组成员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有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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