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在50岁后怎么赔偿?

我今年50岁,前不久在工作时受了工伤。不知道这个年纪的工伤赔偿和年轻人有没有区别,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流程又该怎么走?希望了解一下50岁后工伤赔偿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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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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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50岁后的工伤赔偿,其实和其他年龄段在基本的赔偿项目和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赔偿项目来看,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50岁后的工伤职工,如果被鉴定为伤残,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可能会因年龄因素受到一定影响。有些地区会根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调整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比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不足1年的,按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赔偿流程上,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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