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执法部门是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反垄断法里,具体负责反垄断执法的部门有哪些。我最近遇到一些疑似垄断的商业行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也不清楚这些部门都有什么职责,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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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从总体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在反垄断执法体系中,有不同的执法领域划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它负责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这里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就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具体来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对于垄断协议,即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权进行查处。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如果某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并实施了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也会受到执法部门的监管。而对于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对集中行为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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