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反垄断法到底会对哪些垄断行为进行管制呢?我在商业活动中怕不小心涉及到这些行为,也想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这样心里有个底,以后遇到相关情况也能正确处理。
展开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它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比如几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起来固定产品价格,限制产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列举了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情形,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纵向垄断协议则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例如生产商与销售商约定最低转售价格。 其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当经营者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时,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就违反了反垄断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最后是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对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申报要求。 总之,这些被规制的垄断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