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受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建筑领域,工人受伤后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比如个人之间的临时雇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建筑工人,如果与建筑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为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建筑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包工头在安排工作中有过错,比如提供的劳动工具不安全、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导致工人受伤,那么包工头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在建筑行业中,很多时候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例如,建筑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受伤,建筑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若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建筑工人受伤,工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总之,建筑工人受伤后,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