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申请了企业破产,在走流程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费用,现在我想撤回破产申请,可又不确定这些已经支出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企业,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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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而在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费用,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 当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时,对于已经支出的费用承担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支出的费用,通常由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自行承担。因为在这个阶段,破产程序尚未正式启动,相关费用是申请人为了推动破产申请而自行产生的,类似于一种前期的准备成本。例如,申请人为了准备破产申请材料而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若费用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支出的,且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破产费用范畴,那么这些费用应当从债务人的财产中优先支付。这是因为破产费用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开展而产生的,由债务人财产承担符合公平原则。即使申请人随后撤回了破产申请,只要费用是在受理后且属于破产费用范围,依然按照此规则处理。 然而,如果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存在恶意,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已经支出的费用。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于费用承担问题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总之,对于撤回破产申请前已支出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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