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赔偿可以打折吗?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说要辞退我,还说赔偿要打折。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赔偿到底能不能打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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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情况下,赔偿通常是不可以随意打折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这里涉及到的经济补偿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裁员程序,公司可以因为经营不善辞退员工,但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能随意打折。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没有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提出赔偿打折,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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