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把员工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效益不好要辞退我。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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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因效益不好辞退员工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辞退员工的性质,这可能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退,这种属于合法辞退。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以理解为公司效益不好这种客观情形。 在合法辞退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又或者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就属于违法辞退。 对于违法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合法辞退他,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公司违法辞退他,那么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所以,当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员工时,员工要判断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从而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和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有争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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