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获得相应赔偿的具体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计算方式是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标准在20元/日 - 50元/日,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计算公式是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x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