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算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经营不善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赔偿该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来的,能拿到多少赔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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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时,工资赔偿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符合上述情形,属于合法裁员,应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或者裁减人员方案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还需要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以,员工在遇到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的情况时,要先判断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再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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