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市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债券,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公司股东,还是有其他主体来负责?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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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上市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上市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在正常运营时,用自己的资产去开展业务,同时也要用这些资产来偿还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情况下,仅以其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一般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当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债务清偿。该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像你持有的债券这种普通破产债权,是在上述优先顺序之后进行清偿的。如果破产财产在支付完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甚至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债权。总之,上市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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