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税由谁承担?
我最近进行了股权转让,但是对于所得税由谁来承担不太清楚。转让合同里也没明确说明这事儿,现在就很纠结,不知道这个所得税到底该我出,还是受让方出。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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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中,所得税承担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事项。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概念。它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转让行为产生收益而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对于个人股东而言,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东,则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的场景下,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畴。并且,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在个人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财产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转让财产收入就包含了股权转让收入。所以,企业作为转让方,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需要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在实际的股权转让交易中,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所得税的承担方。但这种约定只是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税务机关依法向法定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如果合同约定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的所得税,这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债务承担安排。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转让方缴纳税款后,可依据合同向受让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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