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后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被人打伤了,想去做伤情鉴定,但是不知道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最后再找打人者要,还是直接就让打人者出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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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打伤的情况下,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伤情鉴定费用通常是由司法机关承担,也就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当事人不需要自行承担该费用。因为这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履行其法定职责而进行的程序。 要是在民事诉讼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人提出进行伤情鉴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损伤情况以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等,那么通常是先由受害人垫付鉴定费用。在法院判决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由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侵权人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鉴定费用就会由侵权人承担;若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就会按照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用。 此外,如果是行政案件中涉及伤情鉴定,费用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而要求进行的鉴定,费用可能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可能先由当事人垫付,后续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再确定最终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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