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在日常生活中,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要理解“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这一概念。它指的是由于堆放的物品倒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在建筑工地旁随意堆放的建筑材料倒塌砸伤路人,或者仓库里堆放的货物倒塌损坏了他人的车辆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事件,法律先假定堆放人是有过错的。 那么什么是“堆放人”呢?堆放人就是实际实施堆放行为的人。如果是施工单位在工地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就是堆放人;如果是个人在自家门口堆放杂物,这个个人就是堆放人。 当发生损害时,堆放人要想不承担责任,就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如,堆放人能够证明自己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标准进行了堆放,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或者受害人自身的故意行为导致堆放物倒塌的,那么堆放人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堆放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此外,如果堆放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是同一人,且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可能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例如,所有人提供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堆放场地,而管理人又没有合理堆放物品,导致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那么所有人和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遇到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堆放人则要注意规范自己的堆放行为,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