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如何转移到其他城市?


五险一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转移到其他城市的流程。 养老保险方面,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转移,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不涉及转移问题。因为工伤保险是即缴即用,在哪个地方工作就在哪个地方参保,享受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一般也是在当地参保并享受待遇,不存在跨地区转移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如果是跨城市转移,职工需在新就业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向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公积金中心会与原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对接办理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