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标侵权由谁承担责任?


商场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侵权的含义。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商场环境中,如果是商场内的个别店铺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该侵权店铺作为直接的侵权实施者,要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行为人就包括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店铺。店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比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带有侵权商标的包装等;同时可能要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然而,商场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商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店铺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那么商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场有管理和监督其内部店铺经营活动的义务,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商场在收到商标权人的投诉后,没有及时对侵权店铺进行处理,或者商场在招商时没有对入驻店铺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审查等。这种情况下,商场要与侵权店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商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不知道店铺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并且在得知侵权情况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制止侵权行为,那么商场可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商场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以及商场的管理义务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