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发票费用该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医院治疗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手里拿着这些医疗发票,我很困惑到底该由谁来支付这些费用。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肇事方直接给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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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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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发票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医疗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比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赔付。 其次,如果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就要看肇事方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如果肇事方购买了该保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用总共是5万元,交强险赔了1.8万元,剩下的3.2万元,如果肇事方商业险额度足够且符合理赔条件,就会由商业险公司赔付。 最后,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不足以赔偿全部的医疗费用,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方根据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比如经过交警认定,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肇事方就要承担70%。此外,如果受害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了30%的责任,那么受害者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在实际处理中,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凭借医疗发票等证据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由他们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要是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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