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现在我很纠结这医疗费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来承担,又或者保险公司会负责?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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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的医疗费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事故中有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医疗费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的。这个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有责情况下是一定的金额,无责情况下也有相应的限额。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当交强险赔偿后仍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时,若肇事方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医疗费,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若事故双方都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会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交警认定双方是主次责任,那么医疗费也会按照这个责任比例来划分承担。 要是对方是全责,那么原则上受害人的全部合理医疗费都应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受害人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对方赔偿。 另外,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其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总之,具体的医疗费承担要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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