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侵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遇到一个事儿,对方说我侵权了,但我觉得自己没过错。现在闹到要确定举证责任的地步了,我就想知道在无过错侵权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来证明自己没过错,还是对方证明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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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无过错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规则。简单来说,无过错侵权就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无过错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一般的过错侵权有很大不同。在一般的过错侵权里,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在无过错侵权中,受害人也就是原告,通常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被告的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也就是侵权人,如果想要免责,就需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侵权人如果要免责,就得证明有法定的免责情形,像不可抗力等。 所以,在无过错侵权中,举证责任更多地倾向于让侵权人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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