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安置房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私下和别人签了安置房买卖协议,交了一部分钱。现在有点担心这协议有没有效,万一后面出问题可咋办。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私下签的安置房买卖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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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安置房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私下买卖安置房协议书符合以上这些条件,那么在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是,安置房的买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的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比如地方政府可能会规定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这时候,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签订买卖协议,虽然协议可能成立,但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这种交易违反了地方的政策规定,虽然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协议当然无效,但会影响协议的履行。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协议签订时不具备交易条件,而之后条件具备了,协议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但如果到了起诉时,仍然不具备交易条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协议无法履行。所以,对于私下买卖安置房协议书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性质、当地政策以及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如果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明知房屋处于限制交易期,仍然签订协议,那么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卖方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反悔,而买方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建议在签订协议前,仔细了解安置房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政策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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