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洛阳市工伤赔偿认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洛阳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赔偿和基本工资标准有关。我不太清楚洛阳市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认定工伤赔偿时的基本工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对我的赔偿金额计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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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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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洛阳市工伤赔偿认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标准主要涉及两个关键部分,一个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另一个是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本人工资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洛阳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适时更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针对不同伤残等级规定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赔偿标准。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所以,在洛阳市认定工伤赔偿时,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受伤前正常工资待遇确定,而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的本人工资则按照上述规定结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准确计算工伤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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