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证据中既有无罪证据又有罪证据时如何定罪?
我遇到个事儿,警方收集的证据里,一部分显示嫌疑人可能无罪,另一部分又显示有罪。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是更看重有罪证据,还是会综合考量?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定罪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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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证据里既有无罪证据又有罪证据时,定罪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证据的证明力这一概念。证明力就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不同类型的证据,其证明力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出现既有无罪证据又有罪证据的情况时,司法机关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他们会分析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有罪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无罪证据,并且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反之,如果无罪证据能够对有罪证据形成合理怀疑,使得有罪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在审查过程中,还会考虑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如果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互矛盾,司法机关会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补充侦查等方式来查明真相。最终的定罪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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