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停车费由谁来承担?
我之前出了一场事故,车辆被拖去停车场停放了一段时间。现在面临停车费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责任方承担,亦或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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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事故后停车费由谁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故”一般指的是交通事故等情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因事故被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而产生的停车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此时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交警部门承担的,也就是由行政机关承担,而不应由当事人承担。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交警为了调查事故情况把你的车扣了,停在停车场产生的费用不能让你出。 然而,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停车场,比如事故处理完毕后,当事人未及时将车辆开走,导致产生额外的停车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例如,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完成,车辆可以放行,但车主因为自身原因拖了很久才去取车,这段时间的停车费就得车主自己掏腰包。所以,判断停车费由谁承担,关键要看停车的原因以及车辆扣留是否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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