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当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支付工资等,那么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用工单位也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用工单位也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派遣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那么派遣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工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那么用工单位也需要和派遣单位一起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是用工单位直接违反了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那么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以及各方的过错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