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远光灯故意照射,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探讨被远光灯故意照射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故意用远光灯照射他人就属于这类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也指出,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如果只是单纯被远光灯故意照射,未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故意使用远光灯的驾驶者违反了上述法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通常,交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 要是因为被远光灯故意照射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就会相对复杂。一般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来确定责任。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被照射者正常驾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而事故完全是由远光灯照射导致视线受阻造成的,那么使用远光灯的驾驶者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被照射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比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