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否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现在项目方说要收取履约保证金。我不太清楚在政府采购里,这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做法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所以想问问,政府采购到底能不能收取履约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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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是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让供应商拿出一部分钱放在采购人这里,如果供应商好好履行合同,这钱最后会退还;要是供应商违约了,采购人就有权按照约定处置这笔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这一规定既赋予了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以此来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进行了限制。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是为了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同时也符合现代金融支付的发展趋势。而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是为了防止采购人随意提高保证金数额,给供应商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所以,只要采购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数额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就是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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