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违约时承揽人该如何行使留置权?


在委托方违约的情况下,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将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及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委托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时,承揽人可以扣下与合同相关的委托方的动产,以此来促使委托方履行义务或者在必要时通过处置该动产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当委托方违约时,承揽人基于合同合法占有委托方的动产,就满足了留置权的基本前提条件。 那么,承揽人该如何行使留置权呢? 第一步,确定留置财产。承揽人必须确保留置的财产是与该承揽合同相关的委托方的动产。比如在加工制作合同中,承揽人可以留置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而且,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权的金额相当,不能过度留置。 第二步,通知委托方。在留置财产后,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给予委托方一定的履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这个期限内,委托方可以履行债务取回留置财产。 第三步,处置留置财产。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承揽人有权与委托方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的方式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以保证公平公正。 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承揽人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留置权,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总之,当委托方违约时,承揽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